基金产品违反相关法规 鎏畅基金被警示

发布日期:2024-06-06 04:20    点击次数:124

  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日前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(以下简称“海南证监局”)发布的一则关于对海南鎏畅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鎏畅基金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,对华源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
  该决定显示,海南证监局发现鎏畅基金存在以下问题:

  一、相关基金产品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“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%”的投资限制情形。

  二、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,未准确提交办公地址信息。

  鎏畅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6〕13号)第四条第(七)项、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九条第一款第(八)项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。根据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)第三十三条规定,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鎏畅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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